哥斯达黎加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8年3月28日修订生效的《商标和其他显著性标志法》,哥斯达黎加商标由哥斯达黎加国家注册中心工业产权注册处统一负责管理,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哥斯达黎加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哥斯达黎加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故哥斯达黎加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一国注册”的方式办理。哥斯达黎加采用尼斯分类,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颜色组合、标语、声音等。
大陆自然人/法人
境外自然人/法人
受通时间:4周
注册周期:18-24月
有效期:10年
哥斯达黎加商标查询 |
全球每分钟都有数千个新商标被注册,因此,要找到一个既可以在哥斯达黎加商标使用、又具有市场吸引力的商标名称绝非易事。 |
支持中、日、英、法、德、荷、意、西等8种语言检索 |
准备申请材料
提交申请
商标审核
商标公告
下发证书
哥斯达黎加商标注册信息表
(含申请人信息、商品或服务之项目)
申请人资质文件
清晰的商标图样
商标注册委托书
欧洲律师
主要负责欧洲地区的商标、专利的申请与案件处理
东南亚律师
精通东南亚的知识产权法,主要负责商标的复审与异议案件撰写
美国律师
从事知产行业近20年,精通美国与加拿大知识产权法
中东律师
主要负责阿联酋、沙特等国家的商标与专利案件资料与处理
非洲律师
对非洲各个国家的商标法以及专利法颇有研究,专业处理各类维权案件
南美律师
从事知产行业16年,熟悉南美各个国家的商标与专利的流程及资料
德国律师
欧洲专利代理律师,主要负责欧洲发明专利的资料与案件审理
澳大利亚律师
从事知产行业10年,专业办理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商标与专利案件
TM 表示的是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正在审查过程中也表示该商标已在先 提出申请,中国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R 是英文 register 注册的开头字母,意思是该商标已 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经商标局审查通过,成为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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