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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2-08-15文章来源:帮助文档 点击次数:926次

商业秘密和专利保护对比


商业秘密和专利保护对比.png


通过上述比较,发明及实用新型适用于保护易于公开或被竞争对手反向工程破解的技术;商业秘密适合保护不易取证或不易被反向工程破解的技术。通常来说,多数企业会同时采取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有以下方式供参考: 


1、先以商业秘密保护,后申请专利保护 对于尚未成熟的技术,可以首先以商业秘密的形式暂时加以保护,等到时机成熟时或认为有必要时才转而申请专利保护;通过对使用时间的固定,即使他人申请了专利,也可以作为先用权抗辩的重要证据。 


2、以商业秘密为主,专利保护为辅的保护 技术成果所有人可以就发明创造的大部分内容选择商业秘密保护,仅就配套技术的某一个环节或某个配件申请专利。商业秘密一旦泄露,他人仍不能完全应用此技术生产出成套完整的产品,或仍需与商业秘密的所有者签订专利许可合同,才有可能生产出配套产品。 


3、以专利保护为重心的商业秘密保护 使用公开的这部分专利技术可以生产出某个产品的主件,该主件本身可以单独成为产品,但如果不掌握商业秘密的内容,仅依专利生产出主件,市场极为有限。通过商业秘密及专利构建双重防线的保护。 


4、以商业秘密为重心的专利保护 对一项技术成果的大部分内容申请专利保护,仅就其中最为核心的某一部分以商业秘密保存下来。通常是将最不易破密或最难得知的技术、方法或数据作为商业秘密,而且这一商业秘密往往是必不可少的,或一旦少了它就达不到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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