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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网(www.1198.cn)2017年3月22日讯,一款名叫“每天”的“红烧酱汁”的产品,因为商标中所使用的“每天”字样与“海天”注册商标相近似,同时其装潢也存在刻意仿冒,因此其两家生产企业被海天公司告上了法庭,经两级法院审理后,每天公司被判立即停止使用“每天”字样,两家公司需要赔偿一百万。
海天公司是国内知名的调味食品生产公司,涉案第3448510号商标和第1121295号商标均在第30号酱油调味品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取得。而其第1149240号“海天HAITIAN及图”商标更于2000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去年5月,海天公司在广东省版权局进行了“海天太阳版酱油标贴图案”作品登记,内容为五张酱油产品标贴并明确记载该作品首次发表时间为1997年3月21日。该案中,海天公司主张使用该五张标贴的酱油产品的装潢为知名商品特有装潢。
每天公司的企业字号“每天”与“海天”近似,作为经营相同行业的企业,在选择企业名称时未作善意、合理避让,主观上存在攀附海天公司商誉的恶意,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两企业称“伊例家红烧酱汁”为“国内首创”,已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综合考虑海天公司的知名度、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范围、两涉案企业的规模及生产能力等因素,佛山中院认为100万元赔偿金额合理。
一审宣判后,两家被告的企业不服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诉。据此,佛山中院驳回两企业上诉,维持原判。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品牌保护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